第(3/3)页 其中一人刚开口喊了声,就被廖局制止了: “裴小姐有不在场证明,你们看看这个。” 两人这才上前仔细的看了起来,当几段监控视频看完后,也知道对方昨晚一直都在医院,并没出来过。 “可是廖局,那只小银锁,裴小姐亲口承认是她的。” 那东西,可是就丢在案发现场的! 所以,最矛盾的点就在这,裴景夏证明不了东西当时就被扔进了河里面,而这东西又确确实实属于她的。 就算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吧,可这东西怎么说? 总的有个理由吧? 廖局很是汗颜: “薄总你看?” 薄纪渊瞥了眼: “我能证明,当时拍卖会结束,从酒店出来后,这枚小银锁就被我老婆扔进了河里,你们要是不信,可以去调行车记录仪。”(本章完)